关于邬永忠代理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4-01-05 20:35   来源:

关于邬永忠代理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4年1月5日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镇海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市镇海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邬永忠副院长代理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编辑、一审:陈雨婷

二审:徐幼蕾 终审:钱跃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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