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邬永忠代理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关于邬永忠代理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4年1月5日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镇海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市镇海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邬永忠副院长代理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编辑、一审:陈雨婷
二审:徐幼蕾 终审:钱跃晶
关于邬永忠代理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4年1月5日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镇海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市镇海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邬永忠副院长代理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编辑、一审:陈雨婷
二审:徐幼蕾 终审:钱跃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