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水“寒”了心?社区“大管家”出手修复邻里情!
2024-05-07 22:01 记者颜宁 通讯员朱启雯  来源:

“这么多年邻居,别伤了和气,我与租客一同承担部分作为赔偿金。”“我也希望尽快解决纠纷,承了这邻里情。”日前,在蛟川街道未名社区的临时调解室,在社区与街道的齐心助力下,两位房东双方握手言和,对楼房漏水一事达成和解。

事情发生在4月初,王某与张某是蛟川街道未名社区某小区同一幢楼同一单元的上下楼邻居,王某住4楼,为租户,张某住3楼,是自住户。张某发现自家客厅有水从上面漏下来,然后看到房间里也有漏水,就跑到楼上敲门,发现4楼没人,就又跑去物业询问水管的总开关位置,然后在物业的帮助下关闭了水阀。当张某再回家后,发现家里房间都进水了,地板被淹,房间墙壁都在流水,天花板与部分橱柜也有受损,据初步估算,受损部分修理费用在10000元左右。张某多次找王某协商赔偿事宜,王某均以自己是租户,有什么损失找房东为由,拒绝处理。后张某到社区寻求帮助,希望社区能想办法找4楼房东或房客一起坐下来协商此事。经过社区网格员的查访,终于联系到了在外出差的4楼房东刘某,在刘某的劝说下,王某同意与刘某一起参与调解。

因未名社区为新成立社区,担心调解经验不足,社区工作人员联系蛟川街道调解委员会,邀请街道调委会调解员一起前往社区参与调解。

经实地查看,漏水是因4楼租户放置阳台的洗衣机水管脱落,而当时正值上班时间,户内又没人看管,最终导致排水进入3楼住户房内。调解员一边查看,一边向刘某解释相关法律规定,房东的确有保证出租房内设备能正常使用的义务,但是正确正当地使用出租房内的设备却是租户的义务,租户在发现设备损坏时应该及时通知房东维修。同时,3楼住户在发现漏水时第一时间要求物业关闭水阀,已经尽到了防止损害扩大的义务。最终,租户王某对自己未正当使用洗衣机一事表示认可,并表示此次漏水责任的确在于自己这一方。

回到社区调解室后,双方的争论焦点缩小到赔偿金额上。王某表示10000元金额太高,自己拿不出那么多钱来,最多只能赔偿4000元。此时房东刘某表示自己与3楼张家做邻居好多年了,相处一直很融洽,不想因此事使多年的邻里情有隔阂,愿意将王某房屋租赁合同中的2000元押金作为本次纠纷的一部分赔偿金额进行支付,以后与王某租期内发生与押金相关的事宜,由其承担。这时,张某也表示愿意承刘某这一情,希望纠纷能快点结束,以免伤了邻居间原有的和气,最终,双方的赔偿金额定格在6000元。

本次纠纷在社区与街道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实地查看、说理说法、上门服务等多种方式,得到圆满调解,不仅维系了邻里间原有的和谐,也解决了邻里之间的实际问题,更提升了社区居民对于调解机制的信任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编辑、审:胡馨文 二审:冯晓

三审:赵景阳 终审:景迪峰

标题:房屋漏水“寒”了邻里情?蛟川街道:社区“大管家”及时出手修复暖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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