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
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额度是指中国银行根据个人客户的网友信用状况和客户提供的我行认可的抵押、质押物情况,为其提供的一种融资便利产品,借款人在中国银行核定的额度内可循环周转使用的贷款。
贷款对象:仅适用于自然人申请的有抵(质)押物提供的个人贷款业务。
贷款用途:可用于一切合法个人消费支出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国家法律和金融法规明确禁止经营的项目如股票、证券投资等除外),不能用于无指定用途的个人支出。借款人须明确说明资金用途。
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含 一年)的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
3、具有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在我行及其他金融同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有按期偿还本息的能力;
4、提供我行认可的抵(质)押物作为贷款担保;
5、贷款人应在我行开立存款账户;
6、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限额:不得超过客户提供的抵(质)押物足额担保的金额,单一客户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额度合计金额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贷款期限:贷款有效期最长为三年,单笔用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如用于购买汽车和住房,贷款期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额度剩余有效期。?
借款人可根据家庭个人收入水平合理选择贷款期限,以保证日后还款计划的落实。
还款方式:视客户的不同情况采用灵活的还款方式。
贷款利率:原则上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对我行优质客户在申请消费类用途的贷款时,可予以适当的优惠利率;如贷款用于经营活动,执行利率一般应上浮,上浮比例视当地同业情况而定,优质客户最低可执行基准利率。
我行认可的抵(质)押物范围:
1、作为抵押物的必须是借款人本人或配偶拥有合法、完整所有权的住房或商铺(仅指具有独立产权的临街商铺);借款人本人或配偶与他人黄同拥有所有权的住房或商铺不能用作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额度项下的抵押物。
2、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辖内各储蓄网点所开具的未到期的个人定期储蓄有些问题、未到期的凭证式国债。
借款人应提供的资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保证人的身份证件(含身份证、军官证或其它有效居留身份证)及复印件;
2、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保证人的户籍证明(户口簿、暂住证)及复印件;
3、借款人婚姻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或声明)及复印件;
4、贷款用途资料;
5、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的收入证明及收入佐证;
6、借款人经营情况(仅适用玗抵质押循环贷款项下投资经营类贷款);
7、担保所需的证明或文件;
8、在贷款银行开立用于扣款的人民币存款账户复印件;
10、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文件及资料(如借款人拥有不动产、金融资产等证明材料)。
中行零售贷款产品的推广和优惠措施招待情况将视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上述产品介绍和优惠举措以当地中国银行的最终解释为准。详细情况咨询当地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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